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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21年“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点击次数:897次

各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1〕1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挖掘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浙江好项目”,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经信厅、省财政 厅将共同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积极响应工信部、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号召,紧紧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动能培育,重点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构建中小微企业项目展示、产融对接、企业培育的一站式平台,发掘、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团队,争取有更多的“浙江好项目”入围全国奖项,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活动组织

本次大赛由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共同主办,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杭州分院、各市经信局、各市财政局、杭州传送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链)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大赛宣传策划、建立网络报名平台和项目库、聘请专业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各地办好选拔赛、组织举办全省总决赛、开展优秀投融资机构评选等工作。

大赛分区域赛和全省总决赛,区域赛产生的优胜项目和团队

进入全省总决赛,各地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当地项目的选拔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参赛项目征集。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

参赛对象重点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首台(套)产品企业、创新型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创业创新团队。请各地在工业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范围内做好大赛宣传、项目征集、报名推荐等工作。大赛组委会将从报名参赛项目中筛选出一批项目列入全省“双创”项目库, 做好项目的后续培育扶持,组织各级政府产业基金、相关投融资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与入库项目开展服务对接。

(二)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

共同推动大赛顺利进行。经信部门做好牵头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推荐优秀项目在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园区落户并给予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在参赛项目的征集、辅导、评审等阶段,要给 予一定的预算资金支持,并组织当地政府产业基金及参股子基金的运营机构主动参与,积极对接大赛遴选出的好项目。

(三)发挥政府基金引领作用。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浙江子基金和省级及各地产业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和引领作用, 引进战略合作投资机构,加强与创新引领基金对接,重点投向进入总决赛的优胜项目。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资助+期权+激励” 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好项目发展,形成创新创业重点示范效应。

(四)加强大赛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及本系统各类宣传渠道,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工作, 为赛事举办营造良好氛围。对大赛举办期间的各项活动、比赛中的优秀“双创”项目和“双创”典型案例给予重点宣传报道,并 做好持续跟踪和服务。

 

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秦春林

联 系 电 话 :0571-85154906

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张余宽

联 系 电 话 :0571-87059132

大赛官网:https://zj87.jxt.zj.gov.cn/qyzhfw/index

 

附件:2021 年“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2021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2021 年“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 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名称

2021 年“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二、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 部署创新链 配置资金链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办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承办单位: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杭州分院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各地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

执行单位:杭州传送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链)

四、项目征集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产品的创新项目。

五、参赛条件

大赛按照企业组和创客组进行比赛。往届大赛总决赛已获得名次的项目和团队不再参加本届大赛。

(一)企业组

1. 在浙江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 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 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 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 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 5 人;

3.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 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赛程安排

(一)项目征集

时间:7 月 15 日前

自主报名:所有参赛企业和团队登录大赛官网统一注册报名

(大赛唯一报名通道:zj87.jxt.zj.gov.cn/qyzhfw/index),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及推荐单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企业和团队不得参加大赛。

项目推荐报名:各类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高校和科研院所、投融资及金融机构均可推荐报名,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及推荐单位和有关证明。专精特新“小巨人”、 首台(套)产品企业、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均可列入参赛对象。鼓励各地市针对本届大赛做出杰出贡献的推荐单位予以表彰。

省级推荐:设立省级推荐通道,由主办单位筛选并推荐少量项目直接进入省级评审。

服务机构报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服务机构报名”处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

(二)区域赛

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前

各设区市组织举办市级赛事,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鼓励各设区市联动当地小微企业园开展大赛落地、项目推荐等工作。各设区市根据评审规则和流程组织“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的本地区赛事,并于8月31 日前向省大赛组委会推荐报送 10 个优秀参赛项目,每个报送

的项目附加 7 分钟路演视频介绍。

(三)专题赛

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前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主办创客组专题赛,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根据评审规则和流程组织“浙江好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专题赛,并于8月 31 日前向省大赛组委会推荐报送 10 个优秀参

赛项目,每个报送的项目附加 7 分钟路演视频介绍。

(四)省级评审

时间:2021 年 8 月上旬

根据各地初赛和项目推荐,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兼顾特色优势和行业均衡,产生 30 个左右项目进入总决赛入围名单。

(五)尽职调查

时间:2021 年 8 月中旬

大赛组委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走访、项目审查、现场辅导, 确认项目真实性。不接受尽职调查的项目和团队不得进入省级总决赛。存在真实性问题的项目将被淘汰,从备选项目中进行递补审查。通过尽职调查,产生最终进入总决赛的 30 个好项目,并进行公示。

(六)全省总决赛

时间:2021 年 8 月底 9 月初

全省总决赛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分为现场演示、答辩、评委当场亮分三个环节。最终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对接项目落地。大赛设置优秀组织奖、十佳导师、十佳服务机构等,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七)全国总决赛

时间:2021 年 10 月底前

根据“创客中国”赛事推荐、评比、评审流程,将浙江好项目总决赛优秀项目推荐到工信部(9 月 10 日前),参加 2021 年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大赛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主办单位要将大 赛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活动开展,确定专人负责活动组织协调,确保完成各项活动。

(二)扩大活动宣传。各地要根据赛事安排统筹做好宣传方案,结合地区特点,广泛发动。特别是在项目征集、初赛、决赛 等关键节点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及本系统各类宣传推送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为赛事组织营造良好氛围,扩大赛事影响力。对大赛举办期间的优秀“双创”项目和“双创”典型案例给予重点宣传报道,并持续跟踪和服务。

(三)做好配套活动。组织项目对接、创业培训、股改辅导等大赛配套活动,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大赛的相关活动,并提供专业服务。

(四)定位公益活动。本次大赛活动不得向参赛企业、团队收取报名费用。各地大赛活动经费由当地大赛组委会负责解决。

(五)做好赛事总结。赛事举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于赛事结束 20 天内,将赛事总结报送省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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